发布时间: 2018-02-27来源:暨阳网家居
重庆消费者张先生在北碚区一家具店订购了一套4万多元的家居产品,到了约定的送货时间,家具店却迟迟没有送货,经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,张先生日前获得3000元赔偿。
经北碚区消委会多次调解,双方于日前达成协议,家具店退还张先生预缴的货款2.08万元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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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自中国消费者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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